解读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措施细节
发布时间:2015-12-15 02:42:15 点击:14972
作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这项措施有何重大意义?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具体指哪些?如何开放共享?有没有时间表?
技部相关负责人28日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对《意见》进行全面解析。
打破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近年来,随着科研投入不断增加,科研设施与仪器的数量、价值也快速增长。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有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近9万台(套),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中的大型科学仪器设备总量54918台(套),原值总计780.2亿元。
与此同时,利用率和共享水平不高的问题凸显。重复购置、部门化、单位化、个人化和闲置浪费现象较严重。
此次改革旨在解决分散、重复、封闭、低效和专业化服务能力差的问题。科研设施与仪器是国家所有、单位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源,具有公用性、稀缺性等特征。只有向社会开放才能释放服务潜能,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有效支撑。
主要目标和时间表目标是用3年左右时间制定统一的评估标准,建立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服务平台,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要纳入平台开放共享。通过开放共享使分散、重复、封闭、低效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目前,改革的难点在于统筹,因此采取分阶段实施。2014年年底前完成仪器资源调查,摸清家底。2015年至2016年全面建设统一开放的国家网络管理平台。2017年开始,对所有仪器设备管理单位的开放情况等组织考核,并向社会公布。
四大类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是用于探索未知世界、发现自然规律、实现技术变革的复杂科学研究系统,是突破科学前沿、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
家安全重大科技问题的技术基础和重要手段。此次《意见》中所指主要包括四个部分:大型科学装置、科学仪器中心、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价值50万元
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等。
这些设施和仪器主要分布在高校、科研院所和部分国有企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析测试中心、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及大型科学设施中心等研究试验基地。
五方面措施为推进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将采取五方面措施。
第一,所有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仪器都纳入统一网络平台进行管理,各个管理单位都要按统一标准建立在线服务平台,纳入国家管理平台。建立开放记录,对设施和仪器的使用分布和使用情况公开。
第二,实行分类的开放共享。大型科学装置和科学仪器中心要把开放纳入到日常管理;对于科学仪器服务单元和单台(套)50万元以上的科学仪器设备,按照不同专业或仪器功能,打破管理单位界线,形成专业化、网络化的科研仪器服务机构群。
第三,建立开放共享的评估体系。建立统一的评价制度,引入第三方评估,对通用和专用设备分别制定评价标准和办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
第四,加强开放中的知识产权管理。一方面,用户独立开展的科学实验形成的知识产权由用户自主拥有,论文等要明确标注利用仪器情况;另一方面,建立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后,要加强网络环境下的数据安全管理。
第五,强化管理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管理单位法人责任,通过完善管理制度、建立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等,提高利用效率和开放水平。
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为健全开放共享的机制保证,《意见》中提出要建立引导激励和约束机制。
引导激励机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采取有偿服务,管理单位对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可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性原则收取服务成本费,服务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由
单位统一管理。二是统筹考虑和严格控制新上项目中仪器设备购置,对利用现有仪器设备开展科研活动的项目优先支持。三是对开放效果好、用户评价高的科研设施
和仪器,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管理机制。
约束机制主要是:对不按规定公开信息、开放效果差、使用效率低的管理单位,采取网上通报、不准购置新仪器等方式约束;对通用性强但开放共享差的,可按规定在部门内或跨部门无偿划拨,也可内部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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